1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;
2。按照《课程标准》及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要求,组织完成教学计划,备课、上课、督导、批改作业,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和能力,组织、承担研究课和公开课;
3。积极组织或参加科研活动课和教改实验,认领每一个课题;
4。负责教学质量考查工作,按照教学质量要求和考试规定,认真做好监考和阅卷、试卷质量分析,成绩评定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;
5。制定学期计划,并认真实施,期末做好工作总结;
补充说明
1。要求老师发音纯正(语音语调好),
2。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较强的亲和力,性格活泼、开朗,形象健康、阳光。
3。有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, 工作积极主动,有耐心、责任心和上进心 。
4。负责学生的教学、教研等方面的工作;
5。完成主管安排的其他任务。
- 联系地址
- 石柱县南滨街道玉带南街15号(老法院)2楼